2006年9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物业,能证明你无过错吗?
孙慧丽 韩京晶

  家住16层的张老先生因深夜心脏病突发离开人世后,家属指责电梯司机脱岗电梯停运,导致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身亡,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38万余元。
  日前,北京市二中院成功调解此案,物业公司自愿一次性补偿张先生家属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。

  老人发病 电梯停运
  去年3月2日3时40分,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老人张某突发急病,家属拨打999急救电话后,立即背着老人冲向电梯口,但此时电梯已停运。随后赶到的999急救人员不得不从楼梯爬到16楼为老人进行简单救治,但效果不理想。
  一个多小时后,闻讯赶来的电梯司机才打开电梯。老人被送到医院2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耽误时间 存在过错
  一审法院审理发现,张某从突然发病到死亡,其间的过程约一个半小时,而被电梯耽误的时间占了三分之二左右。
  据此法院认为,张某一直身患多种疾病,是多种因素导致其最终死亡,但是电梯值班人员脱岗,导致张某未能及时下楼,其行为亦存在过错,应予适当赔偿。
  物业公司辩称,张先生是因心脏病去世的,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,不同意张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。
  一审法院经审理,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张老先生家属10.4万余元。物业公司不服,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。

  法官调解 补偿10万
 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症结,耐心做调解工作,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物业公司一次性补偿张先生家属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。 
        
  法官:电梯晚上停运引发官司多
  据法官介绍,由于电梯夜间停运引发的纠纷、官司,近年来有所增长。
  9月中旬,家住14层的赵老太在凌晨突发心脏病,家属找来了急救车却被夜间关闭的电梯“拦住”了脚步。待电梯打开,医生上楼后,赵老太已经去世。在赵老太死亡后,她的儿女将物业管理公司和急救中心一同告上法院,索赔13万余元。
  此前一天,该院还审理了另外一件类似的案子,也是家属认为延误了发病老人的抢救时间,而状告物业索赔21万余元。

  调查显示:多数人认为电梯应24小时运行
  那么,电梯是否应该全天24小时运行?在近百位受访居民中,大多数的受访者都支持电梯24小时运行。
  郑小姐认为,她住在18楼,每次半夜加班回家都要一步一步爬上去。辛苦不说,最主要还是害怕楼道里藏着歹徒什么的。
  也有部分人持反对意见。裴小姐就不赞成电梯夜间运行。她认为,电梯夜间运行会增加运行成本,这就意味着增加物业费。而且,夜间开电梯很可能方便窃贼作案。
  就电梯是否应该全天24小时运行的问题,北京市建委在网上向市民征求意见。短短两天,1200人左右进行投票,赞同的599票,占50%,不同意的573票,占48%,2%的人认为无所谓。